
去年12月1日一大早,闵行区法律援助中心刚开门,老何夫妻便带着智力残疾的女儿小何匆匆赶来。租客拖欠房租,既不搬离,也不沟通,老何说:“家里的经济来源断了,我们没钱请律师,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愁死了。”
就在同一天,30公里外的松江区,法援中心的工作人员和律师也敲开了王阿姨的房门。此时,87岁的她正因为一份“生老病死全权操办”的遗赠扶养协议与委托扶养人闹翻,不知事情要如何解决。
正是这一天,新修订的《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新规”)正式施行。
新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基础上,增加了劳务报酬、遗赠扶养、婚姻家庭、农资产品损害、居住权等五大类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事项,同时明确了七类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约束的情形,以及三类不受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的特定人群。
新规的实施,织密了对困难群众的权益保障网。今年8月19日,王阿姨拿到了二审判决书,何家的问题也得到了妥善解决。
拓宽援助边界,为重度残疾人维权
小何今年20出头,是一名重度残疾人,近年来,家中积蓄因持续治疗渐渐捉襟见肘,入不敷出。为了减轻经济压力,也为了给小何更好的生活照料,父母将自家闵行区的唯一住房整租出去,带着她搬到昆山居住。每月几千元的租金成为这个家庭的重要收入来源,也是小何持续康复干预的资金保障。
“租客说自己是开公司的,我们想着应该挺靠谱的,就签了一年的租赁合同,约定付三押一。”老何说,2025年5月起租,前两期租金都照常支付,可第三期却突然断缴,老何多次催讨,对方却以各种理由拖延。
社区工作站的值班律师告诉老何,法援新规12月1日正式施行,对经济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取消了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他们可以去求助。“请律师太贵了,我们这样的家庭根本承担不起,还好可以找法律援助。”老何说。
闵行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后,依据新规第十条“符合经济困难条件的未成年人、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法律援助,不受前款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限制”的规定,决定为小何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法援律师刘新艳承办此案。
“接到指派后,我第一时间就联系了老何,第二天上午就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刘新艳告诉记者,她对案件材料进行了梳理,包括2025年5月18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客的付款记录、催讨租金的聊天记录和通话记录等,“按照合同约定,租客逾期7天不付租金,出租人就可以单方解约,所以我们第一步就代书了解除租赁合同通知,指导他们按照约定方式送达,保证法律程序基础扎实。”
2025年12月9日,案件正式在闵行区人民法院立案。刘新艳联系了法官,希望尽快推进调解,解决老何一家的燃眉之急。起初,租客态度诚恳,承诺三天内缴纳拖欠租金,并希望继续居住,老何一家心软答应了,可三天后,租客依旧分文未付。无奈之下,刘新艳请求法官停止调解,转入正式审理程序。
波折却再次出现。今年2月5日开庭当天,租客并未到庭,仅线上提交了延期审理申请书,称自己怀孕即将临产,而且是高危妊娠,要求延期至生产后40天再审理,并提交了孕检证据。更让人心急的是,法院系统查询显示,该租客已是失信被执行人,此前已有多个案件因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终结执行。“这意味着,就算赢了官司,也可能执行无望,这案子多拖一天就多一分损失。”刘新艳说。
“孕妇权益需要保护,但残疾人的权益同样需要法律的守护。”第一次开庭受挫后,刘新艳与承办法官沟通,详细陈述了老何一家的困境:小何需要康复费用,家庭日常开支都靠这套房子的租金。春节期间,法官、律师和被告进行了多轮线上沟通,反复协调解决方案。最终被告表示,她找到了愿意帮忙垫付租金的朋友,可以分期支付房租。
2月28日,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方案:租客确认5月24日前搬离;拖欠的租金分两期支付,并额外支付1000元违约金;若逾期未付或未搬离,租客需按原租金1.5倍支付房屋使用费。目前,租客已按约搬离房屋,并支付了调解书约定的第一笔20000元款项。
守护弱势群体,为老人化解遗赠扶养纠纷
“谢谢法律援助!不然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件事。”前两天,拿到判决书的王阿姨在电话中,向松江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连连道谢。此前她也没想到,自己一时轻信他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竟让自己陷入财产受损、无人照料的困境。
王阿姨的丈夫和儿子是军人,已先后离世,她独自一人长期居住在养老院。考虑到自己年事已高,身边已无亲人,去年8月11日,王阿姨主动提出与老乡李浩(化名)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李浩承担其生养死葬义务,自己则将房屋和现金等财产都留给李浩。
“协议是他们自己找了两个见证人写的,连具体的房产信息和钱款用途都没写清楚。”法援律师杨永伟说,协议签订前后,王阿姨先后通过现金、转账等方式,向李浩支付了部分钱款,“王阿姨想着,先把用于自己生活的钱预支给对方,让他好好照顾自己,可没想到后来事情发生了变化。”
起初两个月,李浩平均每周都去养老院探望王阿姨,支付养老院费用、购买物资,后来就不再出现,还抱怨王阿姨“事情太多”。10月2日,李浩更是给王阿姨和见证人发送微信,称“正常人都被折腾疯了,快找个人来代替我吧”,明确表达了不再履行扶养义务的想法。
“他拿了钱,却不愿意照顾我,我想换养老院,他也不配合,我对他的扶养服务非常不满意。”王阿姨又气又急,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李浩返还预支的钱款,可李浩却拒绝退还。
无助中,王阿姨联系上了松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告知她,12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已将“因遗赠扶养协议纠纷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的”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且王阿姨是因公牺牲军人的遗属,依法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她的情况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考虑到王阿姨年过八旬、行动不便,且长期居住在养老院,工作人员和援助律师杨永伟新规生效当天就来到养老院,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为王阿姨办理了法律援助申请受理手续。
“接手案件后,我们第一时间梳理证据,包括遗赠扶养协议、转账记录、收条、微信聊天记录等,发现李浩不仅明确表示不再履行扶养义务,自11月13日起再未探望过王阿姨,也未支付过任何费用。”杨永伟律师说,庭审中,李浩辩称自己为履行协议支出了2万余元,不同意解除协议,也拒绝退还钱款。
对此,王阿姨提出愿意在预支钱款中抵扣3万元,作为李浩前期履行义务的支出,仅要求其返还剩余钱款。最终,法院采纳了法援律师的意见,于今年4月17日作出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已解除,李浩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王阿姨剩余钱款。
李浩不服,提出上诉。杨永伟继续由松江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王阿姨的代理律师。今年8月19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新规实施前,遗赠扶养协议纠纷并不在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内,有些像王阿姨这样的高龄老人,没有经济能力请律师,又缺乏维权知识,容易遭受财产损失。“新规把遗赠扶养协议纠纷纳入援助范围,就是精准对接了老年人的维权需求,用法律守护孤老群体的权益。”杨永伟说。
这两起案例的顺利推进,正是新规实施成效的缩影。新规规定,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受援人,可提供上门服务;明确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根据案件特点、律师专业特长等因素合理指派援助人员,确保维权质效。
“法律援助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民生工程,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规不仅拓宽了法援的覆盖面,更精准地聚焦了最需要帮助的群体。”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法律的温度,从来不在高阁之上,而在受援人重新展露的笑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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